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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2020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招生网

一、招生计划

2020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暂按下表数量拟定,具体人数待教育部下达计划后确定。

学院名称

拟分配计划

机械工程学院

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电气工程学院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

二、招生领域

机械(085500)。

三、导师目录

招生导师见《燕山大学2020年工程博士招生目录》(附件1)。

四、招考方式

“申请-考核”制。

五、申请条件

(一)应届硕士研究生:

符合《燕山大学2020年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中“申请-考核”制招考申请条件的理工类学生,报考培养形式为“全日制”、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工程博士。

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在职人员:

1、具有报考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经验,应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硕士学位不少于3年。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同等学力报考:

(1)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两篇(含两篇)以上被SCI、EI收录的与报考领域(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2)作为主研人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五名)一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第一名)一项。

3)作为主研人完成验收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一项。

提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以及两门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对应学科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2、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近年在期刊上正式发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4、报名者所在单位承接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考生本人实质参与了相关研究工作,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认知度的工程技术骨干和创新管理者。

5、报名者工作单位须为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仅指科研院所),考生须由工作单位推荐,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6、外语水平达到博士入学标准。

六、选拔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2020年工程博士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8日期间登陆学信网(https://yz.chsi.com.cn/),选择相应栏目,按网站要求认真填写所有报考信息,逾期不能补报。

(二)提交材料

预计于2020年3月上旬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届时考生需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所有高等教育阶段获得的全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对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进行网上认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填写、盖章完整的《燕山大学2020年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5、《专家推荐书》两份(推荐人应为与考生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附件3)。

6、在职考生提供所在单位推荐信,推荐信中须说明单位承担的项目、考生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取得的成果(推荐信无固定格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7、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或科技成果奖励的复印件、证明信。

8、在职考生提供考生本人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佐证材料。

9、在职人员提供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含本人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支撑开展研究的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企业合作导师情况等)。

10、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成绩单出具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应届硕士生提供学信网《硕士学籍认证报告》。

12、应届硕士生提供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13、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审核

按报考导师所在学院对考生进行分组。由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环节拟定于2020年5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届时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校区世纪楼4楼)进行资格审查、缴费(报名费为160元)。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五)综合考核

拟定于2020年5月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拟录取

学校综合学科结构、报考及考核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在职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

(三)凡在报考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四)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学费暂按10000元/生·年收取,按年缴费。最终标准以河北省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六)若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新的要求,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35-8057077

电子信箱:yzb@ysu.edu.cn

本须知由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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