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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动态]“学术自治”呼唤法律赋权_考博_旭晨教育

全国109名教授联名致信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领导,呼吁抵制学术腐败、谴责“本校保护主义”,建议成立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这封公开信的最大亮点,是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学术自治。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一个3A原则,就是“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大学自治,就包括学术自治。在当下中国,大学缺少学术自治权,突出表现在大学与外部关系没

有理顺。一个典型例证,就是几年前北大遭遇过的一个诉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一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和评定,最终以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作出不授予该博士生学位的决定。按说,北大有这个自治权力。可法院竟判决北大向这名学生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透过这一个案,公众看到的是,外部企图通过司法力量来更改学术判断。这不仅妨碍了高校自主权,也是对学术自由的不尊重。由此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不言而喻。联想到近几年不断发生的法院介入高校教师剽窃的判定,介入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的案件,让不少高校陷于尴尬境地,学术权威遭到冲击的现象,由此带来“本校保护主义”———既然我没有自主权,没有办法来遏制学术腐败,也无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责任,出了学术腐败问题,何不睁只眼闭只眼装个好人,把“维护”学校的名声看得更重。通过法律确立高校自治权,确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然,大学学术自治是权责对应的。它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成立全国和地区的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通过法律,赋予其裁定剽窃抄袭等学术腐败的权力,学校的学术纷争首先必须提交这个委员会来审查裁决,司法部门不轻率越位干预。二是明确司法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比如对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上的不合法)可以介入。三是赋予当事人申诉的权利。这三个方面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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